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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禁现象超出预期,专家呼吁我国刑罚改革

2026-10-19

在法学界,一组触动人心的数据引发了广泛讨论。171万——这是截至2018年我国监狱的在押服刑人员总数,位居全球第二。121——这一数字代表了我国每十万居民中被监禁的比例,即“关押率”。对照邻近国家,印度的关押率为35,日本为38,而印尼则为92。此外,青少年犯的比例也颇为惊人:在俄罗斯为0.2%,印度为0.1%,日本仅0.04%,而我国则高达0.8%,是日本的整整二十倍。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引发了清华大学的张明楷教授的反思,他被誉为“刑法教科书之父”。近年来,他不断重申一个让人深思的观点:我国的刑罚过于严厉。张明楷并非情绪化,而是以严谨的态度对待问题。他通常在下结论之前,会先对比其他国家的做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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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,二战前,日本法官对超过86%的故意杀人罪犯的判刑都在五年以下;而在战后直到70年代,仍有超过40%的故意杀人罪判刑在三年以下。即使到了80年代,也有三成的案件仍然如此。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美国,一个自称为“重刑国家”的地方,其研究表明,在1648个被告中,843人最终被定罪,监禁刑的比率不到5%。其中75%的刑期不超过90天,罚金一般未超过500美元。再看我国,法官在量刑时的习惯则偏向中高区间。若判决十年,通常不会轻易从三年起步;对于能够考虑死缓的案件,法官往往首要考虑的是是否适用立即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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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明楷在课堂上进行了一次推演:假设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二百,若一罪犯故意杀害三人,是否应判其顶格刑罚?他反对,这种思维惯性源于法官自觉或不自觉地要求比法律更严的量刑标准。因此,法定最高刑变成了常态刑,中间刑成为了底线,几乎无人敢于适用最低刑。这并不是法官本身的问题,而是制度在迫使人们走向这个方向。

张明楷的目光进一步聚焦在考核指标上。在中国,嫌疑人在被拘留、逮捕后几乎不可能被宣判无罪。这并非因其有罪,而是因为“无罪”一词关系到一整条利益链:公安的破案率、检察院的起诉率、法院一审的改判率、二审的发回率……每一个百分比背后都关系着具体人员的奖金、晋升与声誉。若在一审被判有罪而在二审改判无罪,对一审法官而言,这将是污点,而对二审法官来说则是一种政绩。因此,检察官会阻止法院宣判无罪,一审法官也会阻止二审改判,警方则希望每一个案件在送检前都“板上钉钉”。公正需要一种距离。

张明楷援引意大利法学家的话说,在侵害者与受害者之间,必须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。然而,当第三方的收入和绩效与“定罪越多越好”紧密相连时,公正便不复存在。更值得注意的是罚没收入,这些款项表面上上缴地方财政,但实际上大部分会返回给办案机关。办案越多,罚款越重,单位的财务状况就会越好。张明楷在十多年前就呼吁,所有罚没收入应直接上缴中央财政,强调这一点才能实现公平。然而,这一提案在短期内难以推行,反对其观点的声音从未消失。

常见的反驳是:“重刑是维护社会治安的灵药,老百姓需要看到罪犯受到重罚才会安心。”张明楷用数据反驳:美国的重刑与其高犯罪率成正比,而日本轻罚却与低犯罪率相关。我国在2000年以前,故意杀人案发率在上升,2000以后趋于下降;然而,2000年后,杀人罪的量刑不仅没有严格,反而有所放宽。2016年,我国每十万居民中,谋杀案发率仅为0.7起,而到2023年则降至0.46。这表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。在这样的背景下,刑罚为何仍如此严厉?张明楷举了一个引人发笑的例子:在全民依赖手机的时代,可以将手机禁用作为一种惩罚。坐在前排的学生脱口而出:“那太难受了!”全班哄笑,但笑完后又陷入沉默。张明楷提这个故事不是为了博笑,而是想表明,刑罚的本质是造成痛苦,但“痛苦”的构成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。

在过去,禁止开车可能并不算刑罚,而现如今,吊销驾照便是严厉的惩罚。公民的权利越多,作为刑罚的手段也就越丰富。那么,身处一个小康社会的国家,为何还固执于“监禁”这一粗暴手段?张明楷提出了四个改革建议:第一,降低徒刑。希望将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率压至2%以下;例如将盗窃罪的“数额巨大”标准提高至30万至50万元。此建议令人震惊,但他的逻辑是社会在变,钱在贬值,法律中的这类标准需要与时俱进。第二,提高缓刑适用率,以美国、德国和日本的标准为例,我国持续偏低。他认为,对于青少年犯罪,若早期监禁,他们的教育和成长机会将终止,最终将导致更高的再犯风险。与其制造新罪犯,不如给予他们缓刑的机会。第三,扩展罚金的应用。罚金的优点明显,既不造成家庭破裂,也不影响正常生活,但缺点在于对贫困者的负担过重,对富人来说则显得轻松。张明楷的建议是,让富人进行分期缴纳,并亲自到场支付,延长缴纳期限,以确保公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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